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9日讯(通讯员 杨越)近日,广西自治区体育局联合财政厅出台《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训练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出台明确将自治区体育局申报的自治支出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训练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作为自治区本级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
《标准》适用于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训练项目的区优预算编制、审核及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秀运训练项目监督管理。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是动队定额指自治区体育局下属各运动发展中心及广西体育运动学校根据自治区编办核定的编制人数(含运动班招生人数)组建的优秀运动队伍及后备梯队。训练经费主要用于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训练发生的标准相关费用。训练经费依据训练人数、广西训练天数(含转训天数)和经费标准核定。出台训练经费支出范围具体包括伙食费、自治支出伙食管理费、区优营养费、秀运训练项目测试费、动队定额医疗费、标准物理恢复及意外伤害保险费、广西服务保障费、转训住宿及场租费、公务费、差旅费以及特殊支出。《标准》的支出费用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标准》的经费预算以保障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训练工作正常开展为目的,预算编制应结合当年的训练工作任务,根据优秀运动队训练人数和训练天数确定项目的经费预算金额。经费预算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按支出定额标准计算的费用总额。
《标准》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训练经费支出管理,为科学合理编制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训练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了参考依据。